2010-06-13 19:03 文章来源:驻沙特使馆经商处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根据商务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等7部委《关于开展落实〈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并结合沙特承包市场的实际情况,驻沙特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以下简称使馆经商参处)日前就落实上述专项检查要求并配合此次专项检查开展“2010沙特承包市场整顿年”活动发出通知。
通知要求纳入此次检查范围的在沙中资企业和机构(共45家)广泛组织条例学习,提高对《条例》内容及其在促进对外承包工程发展方面重要意义的认识。
通知督促有关中资企业机构严格对照条例要求重点检查未获得经营资格擅自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未办理项目投(议)标许可即擅自参与项目竞标;不履行承包工程签约后备案规定;转包或层层分包项目;劳务管理存在疏漏等八个方面的问题。通知明确,未按规定进行自查自纠的中资企业机构,使馆经商参处将责令改正,并自2010年9月20日起暂缓受理其投资合作业务申请。
通知宣布,在加强《条例》学习和严格自查自纠的同时全力推进“2010沙特承包市场整顿年”各项举措,主要包括:制订出台关于规范沙特市场中资承包企业项目申报和支持程序的具体规定并从严执行;从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开始建立劳务对话制度,指导相关企业构建劳务纠纷疏导和处理的固定机制,遏制各种劳务纠纷频发态势;以沙特中资企业联络办公室为核心,发挥好自律协调作用,构建中资企业内部资源市场;制订出台沙特承包劳务市场的国别指导政策,保持在沙特承包市场的持续、稳定发展。
通知强调,全面落实《条例》检查和“2010沙特承包市场整顿年”活动是今年中、沙双边经贸工作中的一件大事,责成各有关中资企业机构予以高度重视,严格按通知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共同为推动承包工程业务在沙特市场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