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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起沙特禁止夏季午间工作

发布时间:2010-7-1【字号 】 打印 关闭 浏览次数: 37

                                                             2010-06-09 09:39  文章来源:沙特劳工部
                                                                     文章类型:编译  内容分类:政策

2010年6月7日,沙特劳工大臣签发部长令,就每年夏季7、8两月内的日间工作时间做出严格规定,具体如下:
一、每年7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每天中午12时至下午3时,不得安排雇员在室外工作。
二、除上述条款外,雇主安排雇员工作时间还须遵守《劳动法》第98、99、100条的规定。
三、在石油、天然气领域公司工作的雇员及负责紧急抢修的工人不受本规定约束,但雇主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雇员高温中暑。
四、如有公司违反本规定,按《劳动法》第236条规定加以处罚。
五、本规定自2011年起实施。
附:《劳动法》相关条款内容
第98条:雇员日实际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或周实际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斋月期间,穆斯林雇员日实际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或周实际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第99条:针对部分行业雇员(如每天工作时间内安排间歇),第98条中规定的日工作时间可增加至9小时;针对具备危险性及伤害性行业的雇员,其日工作时间可减至7小时,具体行业由部长令另行说明。
第100条:如确因工作需要,且具备工作条件,雇主在取得劳工部同意后,可安排其雇员轮流加班,但加班雇员平均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或平均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该加班工作安排不得超过3周时间。
第236条:如有违反本《劳动法》的行为,针对每项违法行为,可处以3000里亚尔以上、10000里亚尔以下的罚款;如情节严重,可处以30天以下的停业处罚;如情节过于严重,可吊销该企业执照。罚款及关停处罚可同时执行。
据悉,部分海湾合作委员会成员国早已执行严格的夏季工作时间规定,起止日期及每天限制工作的时间段略有差别:巴林要求每年7、8两月内每天中午12时至下午4时,雇主不得安排雇员户外工作;阿联酋要求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三个月内每天中午12时30分至下午3时,雇主不得安排雇员户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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